防排烟系统机械防烟

发布日期:2022-09-13 15:24:01 来源:风机百科

 

当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各部位有可开启外窗时,能采用自然排烟方式,造成楼梯间与前室或合用前室在采用自然排烟方式与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列组合上的多样化,而这两种排烟方式不能共用。为此,将这种组合方式及防烟设施设置的部位分别列于表3.5.2.1。

垂直疏散通道防烟部位设置

1.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查表确定。当计算值与查表结果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

2.层数超过32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3.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

4.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净 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30立方米/小时计算。

5.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

6.机械加压送风机的全压,除计算最不利环管道压头损失外,尚应有余压。其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烟楼梯为40Pa-50Pa;

(2)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为30Pa--25Pa。

7.楼梯间宜每隔二至三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一个。

8.机械加压送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风机位置应根据供电条件、风量分配均衡、新风入口不受火烟威胁等因素确定。

9.带裙房的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正压值应符合第6条的规定要求。

1.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送风口应采用自垂式百叶风口或正压送风口/多叶排烟口(阀体 面板形式),当采用正压送风口(多叶排烟口)时,应在其加压风机的吸入管上设置与开启风机连锁的电动阀。

2.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为现场手动打开或与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打开的常闭百叶风口。

3.机械加压送风机可设置一台或多台。机械加压送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小时的隔墙和1.5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4.机械加压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楼梯间的风口截面按楼梯间总送风量的平均值计算,前室的风口截面按前室总风量的50%。

5.前室机械加压送风口宜设置在靠近地面的墙面上。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对u201c一类建筑和高度 超过32m的二类建筑的下列走道和房间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u201d。

1.长度超过20米,且无直接自然采光或设固定窗的内走道;

2.虽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米的内走道;走道的机械排烟系统宜竖向设置;

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经常有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房间的机械排烟系统宜按防烟分区设置;

4.净空高度超过12米及12米以下且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中庭; 中庭机械排烟口应设在中庭的顶棚上,或设在紧靠中庭顶部的集烟区。排烟口的最低标高映射在中庭最高部分门洞的上端,当中庭较低部位靠自然进风有困难时,可采用机械补风,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5.地下室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设有窗井等采用可开窗自然排烟措施的房间除外)。地下室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时,除汽车库内有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外,应同时设置进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机械排烟部位的一般要求

1.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不大于6米的不划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小于60立方米/小时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最不应小于7200立方米/小时)。

(2)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立方米/小时。

(3)中庭体积小于17000立方米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6次/小时换气计算;中庭体积大于17000立方米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4次/小时换气计算,但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立方米/小时。

2.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米,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排烟口平时应关闭,并应设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3.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 超过30米。在排烟支管上应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度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排烟风机应保证在280度时能连续工作30分钟。

4.走道的机械排烟系统宜竖向设置;房间的机构排烟系统宜按防烟分区设置。

5.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采用排烟轴流风机,并应在其机房入口处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度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6.机械排烟系统中,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

7.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其隔热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8.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若合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排烟系统要求。

9.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10.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按排烟系统最不利环管道进行计算,其排烟量应增加漏风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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