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排烟设计规范要求

发布日期:2022-03-29 01:00:01 来源:风机百科

 

9.4 机械排烟

9.4.1 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当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9.4.2 需设置机械排烟设施且室内净高小于等于6m 的场所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宜采用隔墙、顶棚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结构梁以及顶棚或吊顶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不燃烧体等进行分隔。

9.4.3 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

2 竖向穿越防火分区时,垂直排烟管道宜设置在管井内;

3 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应在穿越处设置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排烟防火阀的试验方法》GB 15931 的有关规定。

9.4.4 在地下建筑和地上密闭场所中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当设置机械补风系统时,其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

9.4.5 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不应小于表9.4.5 的规定。

9.4.6机械排烟系统中的排烟口、排烟阀和排烟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口或排烟阀应按防烟分区设置。排烟口或排烟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

2排烟口或排烟阀平时为关闭状态,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3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4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地下、半地下场所,除歌舞厅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建筑面积大于50平米的房间外,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

5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离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 超过30m;排烟支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摄氏度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6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9.4.7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和排烟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易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9.4.8排烟风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满足排烟系统最不利环路的要求,其 排烟量应考虑10%-20%的漏风量;

2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专用的轴流风机;

3排烟风机应能在280摄氏度的环境下连续工作不少于30min;

4在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摄氏度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9.4.9当排烟风机及系统中设置有软接头时,该软接头应能在208摄氏度的环境下连续工作不少于30min。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内。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8.4 机械排烟n

8.4.1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8.4.1.1 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8.4.1.2 面积超过1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8.4.1.3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

8.4.1.4 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8.4.2 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部位,其排烟风机的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8.4.2.1 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大于6.00m的不划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小于60m^3/h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3/h)。

8.4.2.2 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3/h计算。

8.4.2.3 中庭体积小于或等于17000m^3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6次/h换气计算;中庭体积大于17000m^3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4次/h换气计算,但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m^3/h。

8.4.3带裙房的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正压值应符合8.3.7条的规定。

8.4.4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上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50m。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的小于1.0m。排烟口平时关闭,并应设置有手动或自动开启装置。

8.4.5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离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在排烟支管上应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摄氏度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8.4.6走道的机械排烟系统宜竖向设置;房间的机械排烟系统宜按防烟分区设置。

8.4.7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采用排烟轴流风机,并应在其机房入口处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摄氏度是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排烟风机应保证在280摄氏度时能连续工作30min。

8.4.8机械排烟系统中,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

8.4.9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其隔热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8.4.10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若合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排烟系统的要求。

8.4.11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小于排烟量的50%。

8.4.12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按排烟系统最不利环管道进行计算,其排烟量应增加漏风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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